中共康平县委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年4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66号)精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结合康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和省、市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贫困村和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在2020年同全国人民一道全面步入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巩固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乡镇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核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稳定脱贫。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对已经完成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出列标识的已脱贫国标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扶持,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到2020年,实现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产业脱贫成果,完善产业脱贫配套措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二、扶贫措施
(一)推进一批产业扶贫。推动形成以优势特色种养业为主导,加工、旅游、电商、光伏等业态并举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注重发挥各类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积极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中药材和西甜瓜等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畜牧业。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生产基地,推进畜牧产品产业化进程。新(改、扩)建设项目,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能力。例如扶贫养鸭项目。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在农产品资源优势明显的贫困地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建设,推进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改进农产品贮藏、保鲜、干燥设施和方法,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例如储藏窖、小杂粮加工项目等。建设扶贫车间。积极引进适合企业,设立“扶贫车间”,优先吸纳经过培训的贫困群众就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实现一人稳定就业脱贫致富一家。发展乡村旅游业。依托卧龙湖、青龙山、万亩松、巴尔虎山等景区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发挥旅游辐射带动作用,带动更多贫困户致富增收。例如建设农家乐、特色民宿、特色景观旅游村和具有本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村。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工程,推进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例如秸秆膨化生物饲料项目。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电商、展销会、直销体验店等多种营销平台,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农特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采取土地流转、订单保底、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利益联结模式,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优先聘用、特设岗位、公益岗位等形式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形成带贫减贫机制。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问题。积极推动村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规范和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将产业扶贫纳入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乡镇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办。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除特别注明外,均需各地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二)推进一批健康扶贫。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强化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实施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实施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对贫困人口患大病自负医药部分再予以有效保障。全面落实城乡保险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一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全面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对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全过程综合防治。妇女宫颈***、乳腺***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行政村。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
(三)推进一批危房翻建改造扶贫。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存量翻建改造任务,用好用足扶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政策,利用省本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拉平扶贫、住房城乡建设补助标准。结合实际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排查工作,2019年对存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全面改造,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翻建改造档案管理,房屋危险性鉴定证明(复印件)分别在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留存。危房翻建改造信息全程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档案馆)
(四)推进一批教育扶贫。以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为核心,强化县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责任,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环境建设,加强“同步课堂”和教学资源建设,让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遴选乡村教师团队,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提升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通过公益性捐赠方式,设立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实现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一批综合保障性扶贫。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帮扶等保障措施,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落实贫困残疾人综合保障性扶贫举措,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危房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推进一批就业扶贫。在巩固已有就业扶贫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覆盖面,做好协调和推进工作。以“精准对接、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扶持企业在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多种形式公益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在新安排的生态护林员岗位中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做好我县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巩固脱贫双赢。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实施技能巩固脱贫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产业路、优先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
(八)实施水利扶贫行动。着力提高贫困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力度,2019年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
(一)推动定点扶贫上质量。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帮扶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将县直部门和单位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定点扶贫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单位改革重组等因素发生定点扶贫关系变化的,及时调整确定新的定点扶贫关系。对新组建的县直部门和单位,及时确定新的定点扶贫关系。抓好《康平县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县乡党委对选派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选派干部考勤请假、走访调研、工作报告、述职评议、目标承诺、年度考核等各项制度,督促选派干部扎根基层、敬业奉献。指导选派干部制定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可评估、可考核,促使选派干部把帮扶责任扛在肩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落实选派干部生活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二)推动军队帮扶上水平。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帮助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推动各类企业扶贫上效益。鼓励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到乡村投资办厂,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壮大乡镇村集体经济,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扶贫办)
(四)推动社会组织扶贫上层次。发挥好“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建立“互联网+社会扶贫”康平平台,实现贫困供需社会信息社会公众查询、互联网便民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人口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制定《康平县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户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五)推动扶贫志愿服务上规模。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一系列面向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文明单位志愿者、公益慈善类组织志愿者、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对口帮扶牵头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
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举措
(一)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普查,解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脱贫攻坚工作短板。(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贫困退出管理,贫困户脱贫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备案制工作。制定康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备案制工作方案,在已脱贫人口中,对各级比对筛查出的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和已稳定超出贫困人口收入标准的贫困户进行备案,对于这部分人口,将不再享受各项扶贫政策。(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完善扶贫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进一步完善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了解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发展变化,完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迎接国家组织开展的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普查做好各项准备。(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五、实施综合政策支持保障
(一)实施财政投入政策支持保障。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特别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金融扶贫政策支持保障。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控,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特色农业险种,发展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设施农业等险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康平支行、康平农行、康平信用联社、县扶贫办)
(三)实施土地政策支持保障。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村倾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实施科技扶贫政策支持保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打造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开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压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扶贫脱贫责任。县委、县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重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具体责任,负责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和各项工作落实。乡村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递交脱贫攻坚责任书,实行对账销号,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二)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行业扶贫成绩纳入党政干部实绩综合考核。脱贫攻坚期内,行业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驻村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三)压实驻村帮扶责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和下派到乡到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推动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具体要求落地生效。建立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约束、考核激励等工作制度,加强对驻村帮扶人员的选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激励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按政策规定保持人员稳定和驻村时间,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保证驻得下、会帮扶、有成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四)建立定期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五)完善督查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综合利用人大、政协、纪检、检察、审计工作成果,建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
(六)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理论武装,狠抓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月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推进农村基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强化村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为选优配强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筑牢坚实的战斗堡垒。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七)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采取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办法,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村干部全口径培训工作。真情关爱扶贫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身心健康,对基层干部特别是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在脱贫攻坚中,严格区分贪腐违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和工作失误、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的责任,营造宽容失误、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落实好津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八)加强脱贫攻坚宣传。深入宣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康平广播电视台、康平通讯等传统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康平V生活、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文体传媒旅游事业发展与行政执法中心、县扶贫办)
(九)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查处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具体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工作重点。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曝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十)防范脱贫攻坚领域风险。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乡镇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组织程度,结合本地实际,培育区域特色优势品牌,延伸产业链,拓宽销售渠道,降低市场波动对脱贫增收的影响。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履行好贷款投放主体责任,既全力做好信贷扶贫工作,又避免贫困户因过度举债导致返贫。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 :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康平分行、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十一)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我县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重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政策配套、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同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单位 :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此件发至乡局级)
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