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平县城区内营运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康平县城区内营运三轮车交通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康平县城区内营运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康平县城区内营运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沈阳市开展道路交通战役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广大群众出行更安全、方便、快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内营运三轮车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规范的交通秩序、改善城镇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目的,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营运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牟国明、交通局局长李绍华担任,县广播电视总站、行政执法局、残联、康平镇、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君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0年8月10日—2010年12月3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县广播电视总站、公安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利用交通事故案例、违法行为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轮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广大市民拒绝乘坐三无(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车辆出行。
(二)康平镇要在年底前做好城区内三轮车车主的排查建档工作。摸清每台三轮车车主本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情况,为适时取缔城区内三轮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县残联要对城区内驾驶残疾人代步车参与营运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于不存在肢残的车主要禁止其驾驶残疾人代步车出行、营运;对确有肢残的车主要督促其驾驶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出行并禁止参与营运。同时教育残疾人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参与非法营运。
(四)县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城区内利用三轮车进行占道、流动经营的管理。对占道经营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罚。对在农贸市场、早市和夜间中心街(中心路)两侧、广场等其他重点交通部位利用三轮车摆摊和流动的商贩进行重点打击。
(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无牌、无证和检测未合格的三轮车进行严厉打击。对无证驾驶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到报废期限和没有生产合格证的车辆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报废;对违法停车、随意掉头、夜间行驶不开启照明灯的违法行为一律上限处罚。
(六)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上限处罚,不按照规定接受处罚的暂扣车辆,一律不得放行,确保在整治期间城区范围内不存在违法营运三轮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紧密配合。
本次专项行动是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也是为适时取缔城区营运的三轮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清理、整治营运三轮车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职责,及时掌握行动进度,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真正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
县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