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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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涉及我县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福康酒厂(康平县东关镇三台子村5组)生产的散白酒(52.5%vol)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酒精度,%vol 52.5(产品明示值)实测值57.2,生产日期2017年8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抽检的样品基数为10L,此批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误差值较小,抽样基数较小,且未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测量设备不准确,属于人为操作失误,企业对此批次产品将进行二次蒸馏之后,重新标示酒精度。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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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6:17: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