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2012第4号
[2012]第4号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辽政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辽政地字[2011]2518号批准使用国有土地0.1461公顷。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使用国有土地位置:岫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及面积
岫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1461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1461公顷。
四、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合计(公顷) | 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 |
农用地 | 林地 | 0.1461 | 0.1461 | 35000元/亩×15 |
五、被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单 位 名 称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核时间 |
岫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012年1月9日至1月20日 | 岫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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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