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岫岩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本部门职责情况说明,以下仅供参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全县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并监督实施。
2、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3、研究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全县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4、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5、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6、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及信访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具体工作。
8、组织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9、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0、组织落实全县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攻关及新技术引进管理工作,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及培训管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重点科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及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疗卫生技术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12、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我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参与全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
13、承担县爱国卫生委员会、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县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5、拟定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促进计生家庭发展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16、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17、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8、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20、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1、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2.岫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岫岩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4.岫岩县乡镇卫生院
5.岫岩县公共卫生服务站
6.岫岩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岫岩县中心人民医院
8.岫岩县中医院
9.岫岩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预算公开表
2021年岫岩县卫生健康局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http://www.xiuyan.gov.cn/xyxzf/zwgk/czxx/czyjs/glist.html)
第四部分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岫岩县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 4325.86万元。
(一)收入预算4325.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59.8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8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 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58万元;
5.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4325.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30.21万元;
2.项目支出1595.65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4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岫岩县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432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116.69万元,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国家卫生健康机构改革,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入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二是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县财政医疗卫生项目投入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8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中心人民医院驾驶员体检费不列为非税收入。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岫岩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总支出432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915.65万元,增长50.46%;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433万元,增长37.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国家卫生健康机构改革,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入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25.86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59.86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8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6.3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4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3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4.0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95万元,项目支出1595.6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岫岩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05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116.69万元,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国家卫生健康机构改革,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入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二是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县财政医疗卫生项目投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730.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95万元。
人员经费253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8.8万元、公务接待费 6.82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6.8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国家卫生健康机构改革,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入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0年预算增加33.99万元,增长21.23%。主要是因国家卫生健康机构改革,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入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 项,预算资金408.588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债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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