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推行五规范加强基层法制员管理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采取“五规范”措施,加强基层法制员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规范任职条件。规定法制员必须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或曾经从事工商执法工作满三年,并通过申报、审查、考试程序产生,着力提高法制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规范任免权限。规定法制员统一由县局任免,行政上隶属工商所,业务上接受县局法制科领导,保证了法制员执法监督的独立性。
三是规范工作职权。在明确规定法制员“六项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权利义务,使基层法制员的权、责、职得到了明确,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保障其正确履行职责。
四是规范考核机制。规范法制员考核标准及程序,建立法制员评价的个人档案,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五是规范培训机制。确立了法制员例会制度,确保每季度组织一次例会,进行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保障法制员学习机会和学习时间,及时更新知识,不断促进法制员业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