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农机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
按照《台安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安排
2017年上半年中央补贴资金额度600万元。
二、补贴范围与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自主选机购机。补贴目录可登录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和台安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办理补贴的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操作要求
按照省市要求,以2017年2月28日为时间节点(以购机***为准),在此之前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仍沿用2016年系统操作。购机者向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镇、场、街道出具),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者“一卡通”原件复印件、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补贴资金。
县农机局将以集中定点的方式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并组织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7天以上。
办理时间: 3月22日—4月1日,办理2017年2月28日(以购机***为准)以前购买未办理补贴手续的机具,沿用2016年系统操作。
2017年3月1日以后购买机具的补贴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农机嘉园)。
联系电话:152****1160
台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