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动监局全面做好重大动物防疫工作
2015年,县动监局采取多项举措切实提高免疫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万无一失。
严格规范程序。所有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口蹄疫免疫,农村散养畜在初免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特别是抓好产蛋鸡群禽流感的加强免疫和肉鸡的免疫工作,保证蛋鸡在开产前进行三次禽流感Re-6毒株疫苗免疫和二次禽流感Re-4毒株疫苗的免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严格按照省规定免疫程序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按照规定使用弱毒疫苗。
加强疫苗管理。根据本地区动物存栏情况认真核定每月用苗量,按时申领。强化管理,疫苗贮藏、运输不得违反技术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销售强制免疫疫苗,避免疫苗浪费。
加强培训工作。各镇场街道动监所以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村防疫员、养殖场内部兽医人员的免疫技术和档案建立等技能培训,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强免疫监管。各镇场街道动监所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进行现场监督,帮助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规模场(户)免疫种类、时限、次数相同的动物,强制免疫卡可实行“一批一证”。同时,加强对村防疫员免疫工作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村防疫员年度考核依据。
加强免疫效果评估。集中免疫完成后,按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动物及时进行加强免疫。
做好炭疽、狂犬病等其他疫病免疫工作。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抓好炭疽、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及布病、结核病的免疫及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