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司法局开展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主题党日活动
根据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贯彻执行《立山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于5月21日在政务服务中心4021会议室开展“垃圾分类 人人有责”主题党日活动。
会上传达学习了《立山区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宣读了《立山区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立山区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按照《立山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安排部署工作。
会上局长发出倡议: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精神,积极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立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提升,共建美丽家园。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垃圾分类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增强环境和责任意识、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管理能力,积极参与、率先垂范,让主动分类、自觉投放成为生活习惯和行为自觉。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从自身做起,带头做好引导监督,主动做垃圾分类的志愿者,引导职工群众、引导身边市民做好垃圾分类。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共同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带头做垃圾分类理念的宣传者、要带头做垃圾分类行动的先锋者、要带头做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者,迅速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习惯,成为一种文明自觉,成为良好的家风,为建设“美丽立山”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