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法系统考评体系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对“鞍山市政法系统考评体系采购”采购项目编号:2015ZC(AS)011150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内容
包 号:01包
采购内容:引入群众评价机制,运用大数据理论的鞍山市政法体系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配套软件及配套硬件各一套。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一、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内从事软件开发并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请于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630室)持如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届时请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六、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交行综合管理部将不予受理。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联 系 人:齐胜宇
联系电话:0412-227776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630室。
联 系 人:马晓峰
项目联系电话:024-62660991
传 真:024-62660990
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