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开展全市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鞍山市安监局从2014年4月1日至5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范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以及中省直驻鞍企业。检查内容:1、“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般行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2、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和培训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检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局各处(室)对本级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逐一开展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努力实现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工作目标。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