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社区干部提高报酬待遇最高每人每月2500元和3500元
全市村和社区基层组织保障工作升级
1月6日,从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村和社区基层组织保障工作,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努力实现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目标,提高村和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基本报酬+业绩考评奖励报酬”制度,推动村和社区组织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加速推进“五个鞍山”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活动场所是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开展活动的重要阵地。我市将统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标升级建设计划,新建、改建和扩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省规定“一场五室”标准。
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等方式,解决全市所有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达标问题,有计划建成包括社区服务站、办公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卫生服务中心(室)、警务室、图书馆和综合服务室在内的“一站六室”,到2016年底前达到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省定标准。
激发基层干部活力,全面提高村和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比例,每人每月报酬分别为2500元、2000元、1500元,由乡镇党委、政府按月发放基本报酬1500元,其余部分根据年度考评结果一次性补齐。鼓励实行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乡镇党委审批后,可按当年村集体收益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结果同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比例,每人每月报酬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含“五险一金”),由街道办事处按月发放基本报酬2500元,其余部分根据年度考评结果一次性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