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
为解决涉检上访、控告申诉等问题,岫岩检察院实行公开审查听证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增强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群众的涉检信访诉求得到妥善处理。今年以来,共对8起案件举行了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院注重整合社会力量,强化自身监督,实行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对于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案件或涉及检察工作事务的案件,全部召开听证会,邀请涉案、涉事单位的相关人员、县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个人参加听证,从法律和社会效果两个层面监督和评判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为保证公开审查听证制度的规范有效实施,该院控申科制定了《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实施细则》,对听证会的范围、提起、组织实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促使该项创新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出听证申请要书面写明申请理由及依据,经过控申科审核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举行公开听证的决定,并由控申科书面回复申请人。对于决定举行听证会的,由申请人与控申科承办人共同从听证人员信息库中抽取3至7人参加听证会,控告申诉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或聘请律师参加听证。听证会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听证会对案件、事件作出的处理决定,作为该院控告申诉、涉检访案件或事件的最终处理决定。
岫岩检察院通过实行公开审查听证制度,更好地依靠社会、依靠群众,解决了群众涉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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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是指在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刑事诉讼条件,不应或者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作出不将其交付审判决定的案件。一般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