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考生升学可领取入学补助
8月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全面开展2009年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
据悉,我市将对城乡低保家庭考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入学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宏志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入学补助;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考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入学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给予1000元的入学补助(分三年发放)。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一、二、三本院校(含大专),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学校,其中不包括免收学费的院校如军事院校和地方大学与军队联招国防生等。高中阶段学校包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本地中专(不含大小自费、免费高中、技校、职校和外地中专)。各县(市)、区对目前享受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待遇的困难家庭子女考入三本、大专、艺术院校的,要一视同仁办理救助手续,不得以收费高等为由拒绝救助。
入学救助受理审批工作自8月中旬开始,10月15日结束。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可持低保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本人身份证、高等院校或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到所在社区办理救助手续。部分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子女因贫困暂时不能缴纳学费、无法提供学费收据的,由录取院校出具学费缓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