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被评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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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昨日记者获悉,市公安局首次被省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评为2004年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的配合下,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要求,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采取有利措施,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使全市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中有降。2005年春运期间,我市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受到省有关部门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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