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顿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报废、拼装、无牌、套牌、假牌及无行驶证车辆和城区内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巩固我市“国家畅通工程A类一等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树立文明城市形象,鞍山市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4年8月25日起,对我市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扣无牌、假牌、套牌及无行驶证车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依法收缴报废和拼装车辆,强制报废,集中销毁。严厉查处报废车、拼装车生产及非法交易行为。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司机,依法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
三、对现有的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面普查,依法重新确定残疾人代步车车型,适时组织选购、替换。
四、对非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查扣,严肃处理。
五、严厉查处自用车辆、外市县出租车及其他车辆在我市城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六、对出租车辆重新登记,免费统一更换营运证和防伪专用号牌。
七、对在集中整顿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聚众滋事、制造事端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养护无牌、假牌、套牌和非法营运车辆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号召广大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欢迎广大市民对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人民币。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
公用局5532602
市监察局5537348
鞍山市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