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退质量保证金扶持旅行社发展
1月31日,从市旅游局获悉,我市部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暂退完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旅游业声誉而要求旅行社必须缴纳的保证金。一旦出现因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给游客造成的损失,旅游管理部门就可以用这部分资金向旅游者作出赔偿。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要求,我市旅游局在1月20日下发了《关于暂退全市部分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向我市部分国内旅行社暂退50%的质量保证金,以扶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
据统计,我市共有87家旅行社,其中除了3家由省旅游局直接管理的国际社以外,其余按照规定应退的国内旅行社全部由我市旅游部门负责退还。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万元,按通知规定将退还给国内旅行社5万元,暂退质量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2年,即截至2010年12月31日。目前,市旅游局已将应退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