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27445个城市井具上户口
城市地下井具设施管理办法5月进入立法程序
新闻背景:据统计,我市仅市区内道路井盖有12万多个,涉及供电、煤气、自来水、热力、联通、移动、电信、有线电视等多家单位。作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加强市政井具日常监管的同时,必须能在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与其他井具所属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取得联系,派出专人现场看护、现场处置。但由于地下管线涉及众多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有些为多家单位共用或是特定单位修建供客户所用,因而,这些窨井井盖丢失后,往往出现相互推诿,迟迟无人修补现象。
4月14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鞍山市城市地下井具设施管理办法》(草稿)已出炉,该办法于5月初进入立法程序。新办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城市井具的管理进行规范,届时,全市道路范围内的127445个井具都将有户口。让百姓知道井盖丢失、被盗问题到底是归谁管,以解决婆家太多、统管太难的问题。
井具权属单位必须在井盖上标识名称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井具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设置的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供水、排水和其它各种地下井具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井具按照其权属分别由电力、通讯、电视、燃气、供热、供水、排水、路灯、房产、园林、公安、人防、消防、鞍钢、三冶、铁路等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安装的井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标明产权单位和专业标志,违反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井具缺失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办法》提出,井具设施的产权单位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缺失、损毁的井具设施立即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现场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井具丢失、损坏时,应在30分钟内予以修复,位于其它地点的应在1小时内予以修复。
对违反本《办法》,产权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现井具缺失、损毁未采取排险措施或者按时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的;产权单位对维修通知不执行的;因井框不稳定、损坏或者因井室渗透引起井具周边路面破损、井框高程超标等,产权单位未按相关技术规范维修、调整,并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举报破坏偷盗井具有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盗窃井具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破坏、盗窃井具设施的现象或者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同时,井具权属单位负责对碎、裂、废、旧井设施统一组织回收,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向其它部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