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寒更要屋暖
24日下午,市供暖办就严寒期供暖情况对我市部分锅炉房及居民室温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各供暖企业设备运行良好,煤炭储备充足,完全能够满足严寒天气供暖需要。随着两节临近,市供暖办要求全市各供暖企业切实加强供暖运行管理,提高供暖质量,保证居民室内温度18℃以上。
当日下午,在千峰供暖公司解放路热源厂内看到,两台100吨的锅炉内炉火正红。负责人汪占江告诉记者,该热源厂负责站前、山南、新华街等地区近200万平方米区域的供暖,供暖半径达到10.5公里。气温下降以来,该锅炉房提高了供回水温度,并加大了优质煤炭储备数量,目前储备煤炭5万余吨,足够整个供暖期使用,完全能够保证居民室温18℃以上。
在现代化的锅炉控制室内,记者看到仪表显示的炉膛温度896℃、总供水温度77.7℃、总回水温度53.4℃。汪占江解释,这意味着用户家的暖气温度至少在53.4℃以上,完全可以满足室温18℃以上的要求。
在鞍钢房产物业公司长甸锅炉房,技术工人正在认真地记录着仪表显示数据:供水温度85.2℃,回水温度45.7℃。长甸锅炉房拥有40吨锅炉6台,负责长甸地区432栋楼、32100户居民、187.46万平方米的供暖。目前设备运转正常,煤炭储备充足,仪表数据显示供暖效果应好于往年。
市供暖办的工作人员还对鞍山市弘宇供暖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对周边住户进行了随机入户测温。
据介绍,今年是我市确定的供暖设施建设及完善年,也是市政府提出用户室温达到18℃以上的第一年。按照目前统计数据,今年我市总体供暖质量明显提高,群众因供暖问题信访投诉较去年同期下降80%。虽然近两个月的供暖运行总体效果良好,但是设备突发故障、管网跑冒滴漏,影响供暖质量甚至造成大面积停供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锅炉房司炉时间短、供回水温度低、供暖效果差,导致用户室温达不到18℃甚至不达标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区域水力失调、系统不畅、管网老化,造成冷热不均的情况仍然存在。
针对上述情况,市供暖办要求各供暖企业必须投入优质煤炭,提高供、回水温度,在两节期间要保证居民室内温度在18℃以上。对不具备连续供暖条件的小锅炉房,要增加运行次数和运行时间,保证供暖质量。完善供暖应急措施,提高应急抢修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居民报修要及时处理,不得相互推委扯皮,报修处理及时率要达到100%。对于因供暖单位造成供暖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用户,供暖单位要积极主动进行测温、认证、退费。对供暖单位未按《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测温的,供暖办将组织测温人员进行测温、认证,并作为用户的退费依据。供暖单位必须按规定予以退费,同时综合执法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