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法院大调解减少诉讼成本
前不久,铁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了两所学校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学校的委托代理人提出,由于学校办学经费极其紧张,请求法官尽最大努力尽快为其解决问题。于是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将该案件立即转入大调解程序,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规范立案调解工作,铁东区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立案调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立案调解范围、立案调解规程等;并专门制作《立案调解同意书》,对所有民商案件在立案阶段均逐个征求当事人有无调解意愿,对双方均同意立案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并要求在7日内调解成功,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移送到业务庭进行审理。为方便当事人参加立案调解,凡当事人同意立案调解的案件暂时不收取诉讼费,待调解成功后,直接收取50%的诉讼费。
铁东区人民法院大调解室从3月成立至今,共调解成功民商事案件68件,调解成功率达92%,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数的近20%,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