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行动彻查问题冷冻肉品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走私冷冻肉品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冷冻肉品市场秩序,维护肉类食品安全,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打击冻品走私和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市食药监局今年7月至明年1月,分为三个阶段开展打击走私冷冻肉品和冻品市场专项整治“震撼”行动。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局直属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式,对辖区经营冻肉的经营户、冷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冷库承储的冻品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查清冷库的数量、地点、冷库设施、设备情况,库主及货主的基本信息、冷库内储存冻品的产地、来源、质量证明文件,入库时间、数量、出入库记录台账、冻品标识标签、摆放规范程度等内容。
据介绍,我市将通过开展打击走私冷冻肉品和冻品市场专项整治“震憾”行动,拦截阻断走私冻品进入市场销售,强化专项打击,整顿和规范冻品交易市场秩序,取缔走私冻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冻品销售行为,遏制冻品走私势头,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维护食品安全。
采访中,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次“震撼”行动期间,市食药监局将完成五大工作任务:
任务一:“震撼”行动将对全市所有冷库进行彻底排查
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冷库承储的冻品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查清冷库的数量、地点、冷库设施、设备情况,库主及货主的基本信息、冷库内储存冻品的产地、来源、质量证明文件,入库时间、数量、出入库记录台账、冻品标识标签、摆放规范程度等内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放过任何一处冷库,不留隐患。
任务二:“震撼”行动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
所有冷冻仓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对2014年以来曾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在7月底前向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对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要求应当报告情况拒不报告或者瞒报的,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任务三:“震撼”行动将积极开展冻品销售市场逆向倒查工作
以市场为切入点,深查狠挖走私冻品源头。一是全力查验收集相关证据,检查留存冻品进、销货凭证。对于发现销售无合法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冻品的线索,要深入追查,扩大线索,查清冻品来源和经营渠道。二是开展部门间联手联查。在冷库和冻品市场清查中,对拒不接受清查的经营者,要联合打私办、海关、公安等部门实施联合检查。三是加强在办案件的深挖扩线,对关联信息进行串并分析,凡发现出入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涉嫌走私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任务四:“震撼”行动将整顿冻品交易市场
摸清销售冻品批发、零售市场底数,掌握肉品销售业户基本情况;摸清冻品营销网络渠道,掌握冻品销售的利益“链条”,查清冻品走私入境的总经销商、分销渠道以及承运企业、承储冷库和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分清正常进口与走私入境冻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对在售、存储的无合法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要予以封扣查处;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市场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通过检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任务五:“震撼”行动将强化冷冻库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责任
以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冷冻库经营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责任,督促冷冻库经营者严格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冷(冻)库经营者责任清单》(“十必须,十禁止”)要求,把对冷冻库的清查工作与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十必须,十禁止”制度,并制作张贴在冷库显著位置,规范冷(冻)库经营者经营行为,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尊法、守法、依法,不贪图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危害群众饮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