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
12月17日,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交管局对我市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等现象进行整治处罚。当日,对中央商务区内及有盲道的城市主要干道上的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整治。据悉,今后还将陆续对市区内各干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等现象进行整治处罚。
据介绍,今年8月,市综合执法局下发《关于对市区机动车乱停乱放开展联合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凡在城区人行道上,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或人行道宽度不足、不具备停放机动车条件的,禁止机动车辆停放;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停车泊位线以外禁止机动车辆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从事经营性机动车辆维修和进行实物展销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禁止在人行道上清洗机动车辆;人行道上的盲道、应急通道和无障碍坡道口禁止停车。
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停车行为,综合执法人员将对机动车出示《违停车辆告知单》,并将车辆违停信息传输到交管局执法系统中,如不按规定接受处罚者,将直接影响驾驶者检车情况。违停车辆将按照《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