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开栏语
在这个桃花盛开杨柳吐绿的春天,我们迎来了财政税制改革的春天,也迎来了《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非税收入概念2002年由辽宁省财政厅首次提出,至今已经走过12个年头。经过这些年的工作,鞍山市的非税收入在征收管理、项目管理、票据管理、收费稽查及资金收缴网络化管理等方面逐步规范。2011年1月1日,《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它标志着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涉及一些新的领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尤其在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简并和减负的情况下,非税收入管理要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捕捉政策变化信息,创新管理思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今年是《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以此为契机,我们开办了“鞍山非税收入管理”栏目。在栏目中,我们将刊登和解读国家、省、市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最新政策,反映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现状,探讨非税收入管理新的思路和设想,介绍其它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先进经验。
希望通过这个栏目,使大家增强对非税收入的了解和认识,树立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理念,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研究,从而推进我市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张欣
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自4月起,全市范围内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陆续启用新版辽宁省医疗收费票据。今后就医的市民将在医疗收费票据中清晰地看到药事服务费、卫生材料费、治疗费等费用支出。
市非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现行辽宁各类医疗收费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后,各类现行辽宁医疗收费票据停止使用。
即日起,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结合现行票据使用情况,在软件打印功能调试成功后,领取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我省医疗收费票据执行国家统一的规格、式样,包括“辽宁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辽宁省医疗住院收费收据”两种。新版医疗收费票据使用专用防伪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印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的财政票据承印企业承印。
医疗收费票据要按照实际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规定如实填开,未发生的医疗项目不予填开。辽宁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打印项目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及按照《医院会计制度》所列的其他门诊收费项目;辽宁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打印项目包括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及按照《医院会计制度》所列的其他住院收费项目。
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的启用是国家统一部署的,既是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需要,也利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