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政策有调整
降低门槛 将种粮专业合作社纳入范围
3月4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重点解决种粮大户迫切需要解决的、制约粮食生产的关键性问题,我市重新修订了《鞍山市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方案降低了补贴门槛,增加了补贴项目,对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和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率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新修订的《鞍山市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进行了调整。为让更多的种粮大户受益,首先降低了种粮大户门槛,只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居民上年在一个县域内粮食耕种面积由原来1000亩(含)降低到500亩(含)以上、每块连片耕地面积不低于200亩降低到100亩即可成为种粮大户。其次,将依法成立、运营规范、专门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种粮专业合作社纳入补贴范围。种粮专业合作社上年在一个县域内粮食耕种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每块连片耕地面积不低于500亩,统一组织耕种,土地来源为合作社依法管理的社员家庭二轮承包地、流转二轮承包地、承包机动地、承包农场土地以及其他在册土地等。
新方案对种粮大户补助资金比例和额度等进行调整。对种粮大户和农民种粮专业合作社(简称为种粮大户)补贴分为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种。贴息资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奖励资金坚持“先干后奖、不干不奖”的原则,按支持内容和标准,直接奖励给种粮大户。一是大幅提高对种粮大户生产性贷款额度和贴息资金比例。基本粮食生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按种粮面积每亩地600元计算,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幅度提高到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贷款;对农田基础设施贷款额度,按种粮面积每亩地500元计算,单户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大幅度提高到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贷款,以上两项贷款贴息标准,正常约期内产生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原来的90%贴息调整为100%贴息。二是提高粮食晒场建设补助资金比例。对种粮大户取得合法手续自建自用的,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水泥层面结构粮食晒场按实际投资额的30%提高到5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2万元调整到不超过10万元。三是降低简易粮仓建设规模,提高奖励资金额度。对种粮大户取得合法手续自建、自用的,仓储能力由500吨以上调整为300吨以上简易粮仓给予实际投资额30%调整到5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调整到不超过35万元。四是提高烘干设备购置奖励资金比例。对种粮大户自行购置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以外的粮食烘干机及其他粮食烘干设备给予实际购价(造价)30%奖励调整到50%奖励。每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调整到不超过10万元。
为保证更多的种粮大户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我市新增三个补贴项目。一是粮食代储代烘干项目。对种粮大户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代储代烘干粮食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奖励,每户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二是水田农渠建设项目。对当年新建水田农渠渠道防渗(硬化)项目按每亩300元予以奖励,每户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三是土地秋(春)翻项目。对种粮大户土地秋(春)翻深度达到25cm以上的项目按每亩30元予以奖励,每户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
据了解,通过对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我市将有更多的种粮大户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