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市区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税收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市区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税收管理的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出租车税收管理,保障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依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规定,个体出租车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到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规定,个体出租车经营者需刻制***专用章,在申领***时填写《纳税人领用***票种核定表》并加盖***专用章印模,在开具***时,加盖***专用章。
四、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