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鞍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中的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市场和***资金。
(六)组织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金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财政局机关
2.鞍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财政局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4971.9万元。
(一)收入预算497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17.6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554.25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97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12.47万元;
2.项目支出759.43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7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4971.9万元,比上年减少731.6万元,降低12.8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4971.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 731.6万元,降低12.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0.83万元,增长2.70%;项目支出减少842.43万元,降低52.5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71.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7.6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554.2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9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7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48.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82万元,项目支出759.4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71.90万元,比上年减少731.6万元,降低12.8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12.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48.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82万元。
人员经费367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3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7.28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34.38万元,降低6.23%。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此表无数据。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此表无数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项,预算资金759.4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信息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鞍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