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前4个月鞍山市财政收支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1-4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88亿元,同比增收7.34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8.4%,增长13.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3.59亿元,同比增收8.73亿元,增长19.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6.6%;非税收入完成8.29亿元,同比减收1.40亿元,下降14.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3.4%。
分预算级次看,市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8亿元,同比增长27.5%;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70亿元,同比增长5.0%。按收入增幅排序依次为:高新区30.1%;立山区29.9%;经开区11.8%;岫岩县10.4%;海城市4.3%;台安县-0.3%;千山区-2.3%;铁西区-9.0%;铁东区-13.2%;风景区-48.2%。
全市主要税收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20.82亿元,同比增长1.4%;
2.企业所得税7.79亿元,同比增长25.8%;
3.个人所得税1.34亿元,同比下降2.5%;
4.房产税2.35亿元,同比下降0.3%;
5.城镇土地使用税4.61亿元,同比下降9.6%;
6.资源税3.56亿元,同比增长33.5%;
7.城市维护建设税2.70亿元,同比下降0.8%;
8.契税7.30亿元,同比增长422.8%;
9.其他各税3.12亿元,同比增长23.8%。
1-4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91.35亿元,同比增加15.60亿元,增长20.6%。其中:市本级支出46.56亿元,增长9.8%;县(市)区支出44.79亿元,增长34.3%。从全市八项支出完成情况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5亿元,同比增长4.3%。
2.教育支出11.97亿元,同比增长21.4%。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2亿元,同比增长33.3%。
4.公共安全支出4.93亿元,同比增长30.5%。
5.科学技术支出0.29亿元,同比增长31.7%。
6.卫生健康支出2.61亿元,同比增长40.2%。
7.城乡社区支出5.60亿元,同比增长3.1%。
8.节能环保支出2.95亿元,同比增长327.6%。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4月,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1.15亿元,同比增长74.2%。其中:市纯本级收入完成2.02亿元,同比下降16.4%;县(市)区收入完成9.13亿元,同比增长129.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4月,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86亿元,同比下降30.8%。其中:市纯本级支出完成1.03亿元,同比下降10.7%;县(市)区支出完成3.28亿元,同比下降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