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落实,深刻认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多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环保的新格局。
(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指标权重,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区委和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区委领导班子和区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岗双责”工作主体责任一览表》《望花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抚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望花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0年1月,印发《望花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
(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指标权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自觉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2018年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生态环境有关工作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6次;2019年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生态环境有关工作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6次;2020年,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生态环境有关工作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7次,要求全区各部门将环保理念、环保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望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8289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中共望花区委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