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残联到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检查残疾人就业辅助性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掌握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序开展,近日,南芬区残联理事长宋晓丽携区残联就业部工作人员一行到南芬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本钢南芬选矿福利加工厂”检查上级残联下拨的残疾人就业辅助性机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上报2017年度辅助性就业机构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本残就业[2018]5号)文件要求,依据《辽宁省扶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辽残联发[2017]52号)文件精神,市残联2018年下拨给南芬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本钢南芬选矿福利加工厂”2017年度专项资金77300元,为规范专项资金支付范围,对上级残联拨付的资金列支范围进行了认真检查。截止2018年7月,该单位用专项资金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共计625.93.99元,余额14.706.01元计划用于缴纳8月份残疾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通过检查财务帐目,该辅助性就业机构没有挤占、挪用、超范围列支残疾人就业辅助性机构专项资金的情况。
宋晓丽理事长对南芬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重度残疾人因社会适应能力弱或出行障碍,多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或社会救助,成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是解决这类残疾人就业问题,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辅助性就业是残疾人就业新的增长点和就业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落实好扶持优惠政策,强化保障与服务,加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监督和指导,不断探索创新残疾人就业形式,让更多的重度残疾人实现就业,为个人、家庭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