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卫生局召开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安全工作会议
2月13日下午,为做好2015年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民营机构、个体诊所医疗安全工作,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卫生局在四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明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安全工作会议。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辖区内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共计96家医疗卫生机构,98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明山区关于开展全区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本明安委发〔2015〕1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本明安委发〔2015〕2号)及《本溪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本卫发〔2015〕34号)文件精神,下发了《明山区卫生局关于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本明卫发〔2015〕19号),并就下步做好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立即纠正并整改。并做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最后,强调各单位: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区直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与责任;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医疗安全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承担领导责任;二是要大力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和常规。要在全体医护技人员中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三是就市卫生局将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不设床位的综合门诊及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到区卫生局进行传达,并希望各单位能够配合我局做好承接工作。
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对落实各项安全和措施,强化医疗安全意识,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