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保险保函制度为农民工工资保驾护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以来,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允许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本着有利于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有利于建筑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政府形象有效提升、有利于人社服务质量全局提高的原则,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允许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大量论证和深入探索,形成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允许以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意见(试行)》,经东港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东政办传〔2020〕30号文件印发。
“允许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在原有以现金缴纳和银行保函担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基础上,允许建设企业参加“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向人社部门出具保险保函,一旦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保的保险公司“见索即付”,24小时内将参保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参保企业只需每年支付保险公司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的一小部分作为保费。采用保险公司保险保函,既不像银行保函那样影响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担保,更不需要大额现金质押,有效盘活企业现金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现金保证和银行保函相比,保险保函的优势和快捷被企业所认同,主动要求申请保险保函的企业日渐增多,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
下一步,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探索、完善此项制度,力争形成一套合法合规、便捷高效、完备成熟的制度体系,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拓一种创新的保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