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党校部门预算(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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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县委党校主要职责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山县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以党校为阵地,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系列讲话精神等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全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二)、按照《***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对领导干部培训轮训主渠道作用,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培训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培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农村党支部书记及基层党员干部,并负责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登记,作为干部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做好党校教师聘任和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培训轮训干部需要,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影响的党校教师队伍。
(四)、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组织做好后勤工作,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做好教职员工的培养、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
(七)、办好网络学历教育大专、本科招生工作。
(八)、从事党校必须的经费、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设施的管理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做好上级党校分配各项任务,做好兄弟党校来访参观接待任务。
第二部分 黑山县县委党校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略,格式见***1)
第三部分 黑山县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县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黑山县县委党校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207.04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07.0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黑山县县委党校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8万元,其中: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