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锦民宗发〔2020〕***号)文件精神,经义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同意推荐义县财政局、义县公安局、义县前杨镇政府、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为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义县民族宗教局局长高戈、义县大定堡乡乡长高玉武、义县文化馆馆长马威、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刘旭梅、义县高台子镇民宗助理张强、义县清真寺管委会张立春为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如对推荐评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方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信函要告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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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16-7706060
联 系 人:马德志
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