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整改方案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三: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问题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时群众举报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反应强烈。第一轮督察交办的6991个群众举报问题,有1143个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有416个属实。 二、整改目标 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态度坚决、措施有效、成果扎实、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三、整改措施 1、思想上重视,工作上重点关注。认真贯彻落实“回头看”反馈意见的学习传达,在政治上、思想上切实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重点关注群众环境诉求方面的投诉,对环境诉求投诉件,由主要领导阅示并全部列为交办件办理。 2、重点做好群众环境诉求方面的受理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对2018年以来群众反映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诉求集中排查。一是查群众诉求。二是查办理情况。三是查群众满意度。对办理意见不明确、超期未办结的信访件,进行再交办。做好平时的群众来访接待、来信、来电、网上投诉的及时受理工作并依据诉求的复杂程度,诉求简单的一律简易办理的。诉求复杂的也要压缩办理时限(30日内办结),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3、重点案件领导包案。从环境诉求信访件中进行梳理筛选,对群众反应强烈、涉及群众较多,列入区“三级书记”抓信访,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台帐管理,进行领导包案。一是领导联合接待。包案领导会同责任部门、属地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联合接待,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办理方案。二是办理后开展案件评查。三是开展回访,重点看群众满意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境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提升了环境信访工作水平,起到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的效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太和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 受理部门:太和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16-3937906 邮寄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平安里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