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放宽职工群众使用公积金条件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8日发布消息,大连市将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从10月10日起,职工群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此举将进一步满足职工群众购房贷款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大连市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的基本条件。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综合考虑了房地产市场形势、资金存量及职工群众合理要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自1995年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大连市始终坚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先后多次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86.01亿元,帮助33.39万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想,贷款余额424.27亿元。
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相配套,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相应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