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对党员干部实行廉政四提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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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禁止和预防腐败行为,防范执法风险,阜新局实行廉政“四提醒”制度。一是定期提醒制度。年初,市局通过与各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绷紧党员干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这根弦,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强化“一岗双责”责任监督;二是经常提醒制度。市局不定期考察各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效果。市局组织开辟廉政教育第二课堂,通过参观阜新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片等强化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意识;三是个别提醒制度。以市局监察室为核心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针对各敏感环节的倾向性问题进行巡视,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四是案例提醒制度。结合新闻媒体曝光、系统内案例警示教育等,及时召开典型剖析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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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5:53: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