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演好三个角色化解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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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9日发表
一是消费者的“娘家人”。在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时,需要执法人员有足够的耐心。只有把自己当成是消费者的“娘家人”,设身处地为民着想,才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是经营者的“引路人”。县工商局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建设诚信的市场环境。培养经营者树立行业自律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防范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把消费者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解决。
三是新《消法》的宣传者。新《消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工商局针对新《消法》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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