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弓长岭执行绝不手软
近日,在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高压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义务缴纳全部案款后,案件顺利执结。
张某承包弓长岭区某石料厂期间,于2012年秋开始雇佣夏某为其操作碎石机生产与维修。2013年5月20日上午,夏某在修理机器时发生意外,导致夏某左手中指被挤断一节。夏某受伤后住院治疗50天。夏某的伤势经医院诊断为左手中指末端缺失。在夏某住院期间,张某仅支付了夏某的医疗费。鉴定所对夏某的损伤进行鉴定,结论为左手中指末端缺失,构成十级伤残。夏某诉至弓长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弓长岭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夏某损失37170.6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夏某一直未拿到赔偿款,遂向弓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孟可心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张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孟可心依法将张某传唤执法院后,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张某态度强硬,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为维护申请人夏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孟可心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当拘留决定书摆到张某面前时,张某服软了,同意履行义务。张某当场将全部赔偿款37170元交到了夏某手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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