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4日我局对辽阳市城市客厅(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河道清淤及护坡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2120607
联系单位:白塔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80号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辽阳市城市客厅 (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河道清淤及护坡工程)建设项目 | 辽白行审发〔2021〕1号
| 2021.1.4 |
辽白行审发【202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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