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监察局依法为农民工要回拖欠工资
近日,文圣区劳动监察局圆满解决了一起集体欠薪事件,为1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9万多元。
区劳动监察局为农民工要回工资
区劳动监察局为农民工要回工资
去年以来,由于建筑行业不景气,罗大台镇某空心砖厂的应收款迟迟要不回来,导致资金链断裂,便开始拖欠雇用的农民工工资。这些农民工在与砖厂负责人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1 月9日集体到区劳动监察局投诉。监察员用最短的时间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情况属实,区劳动监察局依法责令该砖厂负责人限期内支付所欠工资,并告之该负责人如果逾期不还工资,就将移交公安部门从严处理。该砖厂负责人迫于压力于2015年1月15日支付了这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9万多元。
区劳动监察局局长陈鸿宇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说明,我国《刑法》新增了一条恶意欠薪罪,如果欠薪方在责令期限内不支付工资,可以将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可以依法追究欠薪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区劳动监察局依据这条法律加大了为农民工维权的力度,2014年全年共处理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8起,涉及农民工65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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