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召开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整合综治、人民调解、律师、民警、志愿者等人力资源,2020年5月14日,沈河区委政法委主持召开“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工作会议。会上,区司法局局长解读了有关方案,并就具体问题作了安排部署。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栾枫参加会议并讲话。
栾枫指出,“居民评理说事点”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搭建的工作平台,目的是为社区百姓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矛盾问题,构建集表达诉求、化解矛盾、预防风险、居民自治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新方法、新模式。希望各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在专职评理说事员的配备、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给予重点倾斜,确保这项工作落地生根。
栾枫强调,“居民评理说事点”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途径,是确保“枫桥经验”在我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重要举措。希望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注重融合和衔接、吸收和借鉴、创新和拓展,充分合理整合综治中心、全社会调解、人民调解、社区法律顾问、老百姓身边的派出所、盛京义勇等各方面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确保全区“评理说事点”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力量稳固、制度机制顺畅、群众认知明确、作用发挥显著,使其真正成为倾听群众呼声,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
栾枫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流程,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组建评理说事组织机构,特别是要选好、用好专职评理说事员,做到提前问事、随时说事、及时办事、定期议事,引导居民群众采取合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要化解小事、解决难事、预警大事,真正实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努力把“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促进和谐、传播文明的“示范点”。同时要注重培养和选树典型,第一时间在《学习强国》《辽宁政法》《沈阳政法》《平安沈河》等工作载体上进行宣传推广,切实为建设平安沈河、法治沈河,助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沈河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