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居民医保政策出炉住院报销比例增5
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10月份起已在各社区医疗保险服务点开始受理。
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主任助理 沈汉春告诉记者,2014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维持2013年缴费标准,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维持不变,住院医保支付比例上升5%;居民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直接到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持卡就医,上网结算。
据介绍,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期为2013年10月至12月20日,医保待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