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法——实例解读民法典
去年夏天,一对小夫妻找到中介王大姐,称想在附近买套小户型的二手房,且一直强调预算有限,请王大姐务必找一套性价比最高的。王大姐很是热心,动用了自己的全部房产中介资源,帮小夫妻找了个遍。甚至有好几天,都是在炎炎烈日下陪同看房。几经选择,小夫妻看中了李阿姨的一套房产。而当时李阿姨因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快速转售房产。王大姐带着这对小夫妻跟李阿姨见了两次面,基本谈妥了房屋买卖的主要事项。
2019年7月20日,王大姐与小夫妻、李阿姨约好中午在中介公司商定最后细节,结果王大姐等了半天都没人来,打电话过去也没人接。再后来,王大姐联系小夫妻的时候,对方一直支支吾吾,表示还在犹豫。
2019年8月5日,王大姐接到李阿姨的电话,对方说:“大姐啊,我本来不想跟你说,但是毕竟你也辛苦了这么久,也不想瞒着你,我的房子已经卖了,买家就是你之前带来看房的那对小夫妻。我资金周转不过来,卖房也着急,他们小夫妻也想省点中介费,所以请你理解,不好意思。”说完,她就挂了电话。
王大姐心里很是纠结,她能理解对方想占便宜的心理,但又有谁能理解她的辛勤付出呢?王大姐还能向他们主张中介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