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重点监管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海市应急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沪应急执法﹝2019﹞37号)的要求,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在全市开展试运行。现就做好管理系统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管理系统是在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市应急局整合建立的上海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分为政府端和企业端。政府端用户为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企业端用户为本区已纳入安全风险风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登录方式
政府端用户可以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平台”,使用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注册账户,管理本地区所辖企业的风险隐患报送信息。
企业端用户可以登录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sh.gov.cn/),点击主页“网上办事”栏,进入“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使用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注册账户(过渡方式)或者法人一证通(最终方式),报送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三、系统架构
管理系统内含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3个子模块,并预留监督检查问题反馈模块。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上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包括作业单元、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作业活动、危险有害因素、固有风险等级(含升级管理情况)、控制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并上传“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风险管控措施失效的情形,实施隐患排查、登记、定级、处理和监控、销号的闭环管理。其基本功能与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似。
通过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开展装置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每日动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详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实行)》(沪应急行规﹝2019﹞3号)。
通过监督检查问题反馈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上传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报告、照片资料等。相关实施细则待模块建成后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端用户
各街道要督促辖区内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7月1日起登录、使用管理系统,并于2019年11月底之前全部通过系统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对企业注册的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比对和筛查,发现存在漏填、错填的情形及时通报企业进行修改。同时,各街道要将风险隐患信息运用到日常检查中,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部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并销号闭环。
(二)企业端用户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使用管理系统,及时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凡必填项必须准确、完整填写,对报送的安全风险管理清单,要确认每一项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处于可控状态,将网格风险等级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中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以固有A级和B级风险的场所为重点,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检查表,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管理,注重安全风险的动态监管和风险管控措施的持续改进。凡构成《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所称一级、二级重大隐患的,必须在隐患排查治理模块中进行20种危化类和59种工贸类重大隐患的类别申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填报详细治理方案。
为做好本区管理系统的使用,我局拟于7月中下旬分批组织对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请相关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双重预防工作的负责人员反馈我局(请各街道按照企业名单汇总后反馈)。
***:1、安全生产隐患双重预防工作信息反馈表
2、安全风险风级管控企业名单
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