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办理首起强制医疗案
走在路上无端出现头晕、昏厥,不想竟是遭精神病人张某在发病期间用毒飞镖射中所致。日前,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检察官认为张某因作案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于近日决定向法院申请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该案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
2013年8月某天早上,李女士骑电动车上班途经家附近某路口时,突然感觉头部受到敲击,觉得不对劲的李女士伸手摸头,摸到了一个类似飞镖状的针筒,并发现头部正在流血。李女士立即环顾四周,发现一名身穿深蓝色衣服、头戴帽子的男子正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其身旁迅速离开,但开始感到头晕的李女士只看到了该男子的背影。李女士赶到单位后,感觉头更加晕,且视力模糊不清。周围同事见状后,立即陪李女士到医院检查并及时报警。
就在警方追踪该案嫌疑人时,与李女士相似的案件再次发生。某日,在工地打工的徐某独自走在路上,突然感觉有异物打在后背。徐某立即回头,发现一男子正神色慌张地将一把***塞进裤子口袋里。徐某觉得不对劲,便上前质问该男子。不过,这名男子没有理会徐某,而是匆忙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去。原本想上前追赶的徐某此时已经感觉浑身乏力,逐渐失去意识,随后便昏倒在地。昏迷了近40分钟后,徐某艰难地回到工地拨打了电话报警。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很快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在张某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里,查获了七支针筒式飞镖,飞镖内的透明液体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经查,张某是通过非法途径购得弓弩和若干装有含琥珀胆碱成分药水的针筒式飞镖,在路边随机选择作案目标。李女士和徐某恰好在此时路过,张某便将毒镖瞄准他们,致使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据悉,琥珀胆碱是一种临床常用药物,注射该药后会引起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甚至心律失常。由于张某作案时正值夏秋季节,被害人所着衣物较薄,毒针在穿透衣物后,很快渗入皮肤发生作用。因此,李女士和徐某才会在遭飞镖射伤后出现头晕目眩、昏厥不醒等症状,所幸李女士和徐某经治疗后并无大碍。
相关部门出具的精神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对该案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无端向被害人发射毒镖的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轻伤、轻微伤的危害后果。而琥珀胆碱是一种抑制人体自主呼吸的药物,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人体窒息死亡。虽然经鉴定,张某在作案时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如果不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据此,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对涉案精神病人张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