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一村民珍藏27件祖传地契
日前,一批清代至民国期间的民间土地交易地契在江桥镇惊现。这些地契出自该镇一陶姓村民家中,共有27份,最早的一份为嘉庆二十四年(1819),最近的两份则为1951年由苏南区嘉定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据老陶介绍,契据是其岳父留传下来的,均为其岳父姚氏家族1819年至1951年间买卖土地所立的契据,展现了姚氏家族132年的兴衰史。
“立卖地文契,王永思为正用,情愿央中(中间人)陈芳廷、王永昌等,将嘉邑鹹号16图北圩内官地壹亩正,弃卖与姚处为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银柒仟文正(相当于1400—2000元人民币)……”在封建社会,土地始终是农民的命根子,因此,土地买卖十分慎重,必须要有亲戚或有威望的乡绅签字画押。这份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1847年)王永思卖地给姚处的契文,出现了不少古人的名字:陈芳廷、王永昌、王耀邦、陈国良、候赞功等,他们或是姚家的亲戚,或是乡村有名望之人。此外,通过这些地契,似乎也让我们看到了,买地者信心满满,扩展家业的得意神态。
民国七年(1918)的一份地契,间接地表明了姚氏家境开始滑落。从这份地契可知,当年的姚家因欠凌府租款,便将“嘉邑鹹号16图北余字圩官田壹亩正”抵押给了凌府。
这批地契大都保存完好、字迹清楚。在历经200多年后,辗转留存至今,实属不易。老陶表示,愿将这批资料提供给有关部门。
来源:江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