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意见
杨府办发〔2002〕3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我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计生协会《关于推进我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我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沪委[2000]5号)和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推进我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意见。
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安居乐业”新型城区特点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要放在社区,坚持资源共享、综合管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满足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城区人口综合调控,促进家庭幸福、市民综合素质提高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实际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强化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综合管理和依法管理。依托社区,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营造良好的社区人口文化氛围,大力推进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社区居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1、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街道、镇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落实法定代表人工作责任制,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综合服务。逐步开展对小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代管理和代服务。
2、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配备管理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等日常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奖励优惠政策。
3、街道、镇要加强社区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进一步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首证制”管理,加强执法检查,探索综合执法的新路子,加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的计划生育管理。
4、加强社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执法;逐步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深化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行社区计生部门与社区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6、加大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力度,将以户籍地统计为主改为以现居住地统计为主,大力精简统计报表,严禁层层增加统计报表和统计项目,减少由基层单位到人、定期采集并逐级汇总的指标,提高统计分析的质量和水平。
7、改进和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减少考核指标,简化考核程序,把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依法管理上来,把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1、街道、镇要在社区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设置符合现代都市文化气息的公益性宣传广告,营造良好的社区人口文化氛围;通过承诺服务等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居民和广大家庭,大力普及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增添社区的温馨感。
2、街道、镇要把涉及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的服务范围,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具体服务项目为:受理《独生子女证》的申请;受理计划内第二胎生育的申请审核;审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核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补充养老金的申请;审核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领;结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审核计划外生育子女户口的申报;审核居民收养孩子的申请;出具本市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内生育第一孩证明》;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等。
3、街道、镇要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灵活方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探索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服务,充实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内容;加强对弱势人群的生殖保健服务,积极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开展提高中老年人群家庭生活质量的活动;探索适合残疾人群的生殖保健服务方式;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生殖保健服务;大力提高男性生殖保健参与程度;大力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性病、艾滋病的防治意识和能力;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改进避孕药具供应工作,增加免费发放点,提高社区育龄人群对避孕药具的易得性;积极探索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加强协会队伍建设,改进活动方式,办好“会员之家”,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广泛吸收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教育、民政、妇联等各种人才加入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具有特色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要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和社区发展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订有利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街道、镇要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督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巩固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稳定和加强街道、镇计划生育机构;居民委员会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主任;居民小组、楼组、单位要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信息员。
街道、镇要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和人口学校,并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强规范化建设,抓好示范工作。要加大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投入,落实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逐步落实事业编制专职人员。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要积极探索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不断增强自身实力。
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为创建文明社区(小区)、五好文明家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民政局、区计划生育协会组成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努力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计划生育改革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