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意见
杨府办发[2001]3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民族办、区商委等八部门关于我区贯彻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民族办、区商委等八部门《关于我区贯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我区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意见
杨浦区是上海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区,共有38个少数民族、9822人,其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68%、6639人。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现提出我区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
一、学习宣传《条例》
(一)每年3月第一周为“民族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周”,通过区有线电视台、《杨浦时报》宣传《条例》以及有关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依托社区在五角场环岛、平凉路清真寺附近等热闹地区,设立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各居委会运用宣传栏、黑板报向居民宣传《条例》。
(二)结合干部培训宣传统战政策以及《条例》。
(三)在各集贸市场、清真饭店、清真食品厂(店)、清真副食品专柜周围张贴宣传标语。
(四)举办清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进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区民族办公室、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卫生局、区房地局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1-2次研究清真食品供应工作,协调解决清真食品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条例》的职责
(一)区民族办公室
1、组织、监督《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2、会同区商委负责区域内清真食品网点的管理工作。
3、会同区商委提出区清真食品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规划及调整方案,提交市民委审定。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情况。
5、主管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申领及授牌工作。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主要经营人员进行资格审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者进行清真食品行业培训、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颁发清真食品标志牌。
6、对不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并报区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清真食品标志牌。
7、表彰、奖励在生产、经营、管理清真食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条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整改和处罚。
(二)区商委
1、负责区域内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
2、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点做到标识规范、设施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
3、会同区民族办提出区清真食品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规划和调整方案,提交市商委。
4、根据市清真食品网点、基本供应点的规划,结合区的实际,在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地段,设置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5、负责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扶持、协调工作;负责落实区清真食品供应点以及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措施。
6、指导清真食品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审批清真食品企业的改革、改制和改造方案。
7、配合区民族办对违反《条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执法。
(三)区工商分局
1、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核发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年度检查等事宜。
2、协同区民族办审核本区申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民族成份。
3、依法管理集贸市场内设立的清真副食品专柜。
4、配合区民族办对违反《条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执法。
(四)区财政局
1、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族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区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实施清真伙食、副食品补贴。
2、负责将本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优惠措施所需的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
(五)区税务分局
落实本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享受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区卫生局
1、督促、检查区中心医院做好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病员的清真伙食供应工作。
2、审批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卫生许可申请,对其中符合卫生条件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3、负责检查、监督、指导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卫生工作。
(七)区房地局
1、根据区清真食品网点、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规划,支持有关部门设置清真食品供应网点。
2、负责落实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等费用的优惠政策。
3、因市政工程、旧区改造等需拆迁清真食品供应点,应事先征求区商委和区民族办的意见,并根据同等条件“拆一还一”和就近、及时、便于经营的原则,妥善安置清真食品供应点。
(八)区市政委
根据区民族办的审核意见,负责做好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附近设置指示牌的审批工作。
(九)各街道(镇)
1、扶持、管理辖区内清真食品供应点。
2、依法管理辖区内集贸市场设立的清真副食品专柜。
3、配合区民族办对违反《条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执法。
四、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由区民族办牵头,建立由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各街道(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对违反《条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执法。
五、优惠措施
(一)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及经市政府同意的市民宗委、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清真食品企业实施若干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结合区的实际,对区域内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给予下列优惠:
1、统一装修清真副食品专柜所需的经费,按规定进行补贴。
2、补贴清真副食品专柜的租金。
3、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申请银行贷款的利息,按规定给予补贴。
4、对清真食品网点改扩建所需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
凡经市、区商委和民族、财政部门核准认定的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统一填写《上海市清真食品企业专项补贴申请表》,并经财政部门认定享受以上优惠措施,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对清真饮食企业经营大众化早点取得的营业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
(三)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房屋租金,按1987年的租金标准计租。
(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清洁费、治安费、排污费等属区管范畴的费用,给予减免。
附: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和基本供应点规划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杨浦区民族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商委
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杨浦分局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杨浦区房地局
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委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规划
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根据《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民委、市商委、市财政局清真食品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规划如下:
一、网点配置原则
设置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原则是: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点、优惠政策扶持、确保发展重点、分布推进实施,保证少数民族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并结合我区实际。
(一)每个街道、镇配置一个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点,少数民族较多的街道配置1一2个,全区共配置13个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点。
(二)现有4家清真饭店根据《条例》检查合格,定为基本供应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开办清真饭店、饮食店,以方便少数民族就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现有清真食品厂、清真食品店各1家,多年来坚持为少数民族服务,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根据《条例》要求,积极支持其继续办好;并规划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地段的食品店内设立清真食品专柜,为少数民族购买清真食品提供方便。
二、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设置
(一)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点
1、现有的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点:
阳光超市清真副食品专柜永吉路42号属阳普集团公司
杭州菜场清真副食品专柜杭州路741号属阳普集团公司
鞍山菜场清真副食品专柜鞍山路101号属阳普集团公司
昆明菜场清真副食品专柜辽阳路农贸市场属阳普集团公司
新亚小厨房清真副食品专柜国和路130O号属新亚集团公司
小庞清真牛肉店永吉路126号属个体工商户
2、拟开设的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点:
五角场菜场清真副食品专柜政通路265弄1号属阳普集团公司
殷行路菜场清真副食品专柜殷行路751号属阳普集团公司
图门路农贸市场清真副食品专柜图门路38号属阳普集团公司
龙门菜市场清真副食品专柜延吉一村30号属阳普集团公司
3、尚需增加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点的地区:
五角场镇、江浦路街道、定海路街道(建议开设在平凉路宁武路农贸市场内)
(二)清真餐饮基本供应点
一心斋清真饭店平凉路1503号属区饮食公司
双阳清真饭店双阳路489号属区饮食公司
万事达清真美食楼四平路1985号属区民族联合会
迎宾斋清真饭店隆昌路740号属市爱建公司
(三)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上海伟民清真食品厂营口路6号属环球食品公司
碧泉茶座清真食品部平凉路515号属环球食品公司
主题词:商业民族清真食品意见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