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上海原驰金融专修学院的批复
杨教〔2017〕81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同意设置上海原驰金融专修学院的批复
上海朴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1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经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对学院进行设置评估后,学院又提供了由上海经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对你公司的办学经费进行担保等材料,基本符合《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沪教委民[2015]20号)。现经我局审定,同意设置上海原驰金融专修学院。办学层次:高等及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办学内容:金融类、管理类、股法类,办学形式:业余制,面授。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沪教委民〔2015〕19号)精神,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服务社会,培养人才。
颁发许可证编号为:
学 校 名 称 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上海原驰金融专修学院 黄亚钧 131***********0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