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控江路街道兵役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相关科室、居委会:
根据杨浦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按时完成本街道的兵役登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使兵役登记工作不断适应形势要求,不断规范依法征兵工作程序,防止漏登错登现象,提高兵役登记覆盖率,为确保完成今年的征兵任务打好基础。
二、具体分工
控江路街道武装部:做好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日常工作,负责确定预征对象人员,并报区征兵办审定。
控江路街道宣传科:配合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控江路街道劳动科:负责适龄公民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
控江路街道社保科:负责应征适龄青年优抚政策等以及退伍士兵安置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控江派出所:负责提供辖区适龄公民名册,把好应征青年政审关。
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应征适龄公民身体条件的初审工作。
各居委会:按街道武装部要求,负责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和年审的通知送达,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站登记和年审。
三、登记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口,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男性公民,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以下统称:适龄公民)。不论待业、在职或在校,均应履行兵役登记手续。首次参加登记的男性公民要领取《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对历年已登记过的适龄公民进行《兵役证》年审手续。
四、具体安排
1、宣传动员组建班子阶段(5月23日——5月28日)
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兵役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兵役登记工作站,组建好兵役登记工作班子,组织召开工作布置动员会,对工作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做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氛围,为兵役登记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2、预先准备阶段(5月28日——5月31日)
根据适龄男青年的户籍资料,按其居住地年龄段、户籍性质等进行印制登记表。各居委会根据要求,将通知单逐个送达给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发出的兵役登记通知书回执按规范填写清楚收回归档,并督促本居委会的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各居委会按要求将通告张贴到小区各大门醒目处,做到家喻户晓。
3、兵役登记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设立兵役登记站。街道兵役登记站设在街道控一居委会(双阳路426号)二楼会议室,街道武装部具体负责日常登记工作。
(2)受理登记。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时要查验其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并收取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同时办理往年已登记过的适龄公民年审手续。
(3)资格界定。按照兵役法的规定,由控江派出所和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登记对象政治情况和身体状况的审定,综合情况最后确定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或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确定其兵役登记结论,同时填写《兵役登记表》和《兵役登记花名册》。
(4)填发兵役登记证。由兵役登记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按真实、准确、规范等具体要求填写和发放《兵役证》,同时按兵役工作新的软件系统进行操作,并向适龄公民开展兵役义务的宣传教育。
(5)推荐预征对象和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按预征对象的要求,会同派出所等部门和上年出兵数3倍的比例进行政治审核,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应征公民选定为当年的预征对象,并及时向区征兵办推荐,向预征对象发出预征通知书。
(6)汇总上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整理工作资料,做好统计汇总,按时填报有关表册资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是平时征兵准备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扎实抓好这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居委主任要亲自抓,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统筹推进。
2、抓好落实,力求实效。各居委会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人户分离的对象,要尽量通过各种手段,通知适龄公民务必按时到站登记,确保适龄公民兵役登记率,兵役资格年审率不低于95%,以兵役登记为契机,要广泛开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为主题的兵役法规宣传教育。
3、依法规范,严格执法。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依法参加兵役登记,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阻扰适龄公民依法参加兵役登记的个人和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杨浦区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4日